代理商按照以下别划分:

a. 省代理及直辖市代理:年采购金额达到100万人民币,第二年达到125万人民币,第三年达到150万人民币。   



b. 省会城市,特区城市及大市代理:年采购金额达到75万人民币,第二年达到100万人民币,第三年达到120万人民币。   



c. 普通地市代理:年采购金额达到40万人民币,第二年达到60万人民币,第三年达到75万人民币。   



d. 县代理:年采购金额达到20万人民币,第二年达到35万人民币,第三年达到50万人民币。   



      a,b,c类代理商批进货低为10万元进货额,d类代理商批进货低为5万元进货额。取得代理权8个月内总进货额应达到年度低进货额的45%。   



1、优惠的供货价格(具体价格见价格单)   



2、市场保护支持   



     隆澳有完善的市场保护措施,可杜冲货、串货等侵害代理商权益的情况发生,代理商具有在本代理区域内的对家代理权。   



3、批货铺底支持   



    批进货达到要求的进货额度后,经销商可以获得批进货额的15%作为铺底支持。   



4、市场费用支持   



      进货年,代理商可以获得进货额3.5%的配送产品作为市场推广费用。第二年代理商可以获得进货额2%的配送产品作为市场推广费用。第三年代理商可以获得进货额1%的配送产品作为市场推广费用。   



5、培训及促销物品支持   



    隆澳酒业将对代理经销商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,并提供相应的易拉宝、宣传海报、推广册等促销物品。   



6、礼盒及红酒配套产品   



    礼盒包装具体价格见价格表。   



    每年以下节日,代理经销商在节前3周内所下礼盒包装订单可获得10%额外赠送作为市场促销费用:元旦,春节,情人节,五一节,端午节,中秋节,国庆节,圣诞节。   



7、优惠政策   



    (1) 在年度累计进货额达到50万元时可获得3%的优惠(一万五千元)   



    (2)在年度累计进货额达到100万元时可另获得5%的优惠(五万元)   



    (3)在年度内累计进货额超过100万元时,超出部分隆澳直接给予8%的优惠   



    (4)优惠形式原则上以货物兑现, 具体情况可商议。   



8、媒体宣传   



    (1)隆澳不定期在全国性专业媒体进行广告宣传,经销商可享受由此带来的各种无形利益。   



    (2)如代理经销商在当地媒体(平面,报纸)媒体投放广告,隆澳酒业可以50/50的方式分担费用。广告投放计划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报告提交给隆澳酒业审核,终参与决定权在隆澳酒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