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设教育培训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,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、培训类型及规模有所差异:
一、基本资质要求
法人资格 举办者需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单位,非营利性机构需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。
办学许可证
必须获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,部分职业技能培训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。
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
需在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,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。
二、场地与设施要求
校舍面积与租赁期
- 自有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,租赁场所需符合规划且租期≥2年。
- 教学办公用房面积需占校舍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。
安全与消防
需通过消防部门检查,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,并定期维护。
教学设备
根据培训类型配备,如计算机、实验设备等,满足教学需求。
三、师资与人员要求
教师资质
- 全体教师需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学资格证,如小学教师资格证。
- 职业技能类培训需教师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。
人员配置
- 教师总数≥6人,其中专职教师≥2人。
- 校长或负责人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,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。
四、资金与运营要求
注册资本与经费
- 注册资本≥10万元,固定资产≥20万元,需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。
- 流动资金需满足日常运营需求。
管理制度
需建立完善的教学计划、课程设置、学生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。
课程审批与收费规范
培训课程价格需报教育部门批准,增加课程需重新申请。
五、其他要求
合规性: 需遵守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《教育法》等法律法规。 社会监督
以上条件需结合当地教育部门的具体规定,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,以确保合规性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