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餐饮证需要向工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,具体流程如下:
一、办理营业执照
名称预先核准 - 到当地工商局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,需提供身份证、户口本复印件并完成相关表格填写。
- 名称核准通常需7个工作日。
申请营业执照
- 持名称核准通知书到工商部门提交完整申请材料(如身份证复印件、经营场所证明等),完成现场核查后领取营业执照。
二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
提交申请材料
- 向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局(原卫生监督部门)提交《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》、身份证明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明等材料。
现场审查
-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,包括经营场所、设备设施、人员健康状况等。
许可证颁发
- 审查通过后,领取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。
三、其他必要手续
环保审批
- 向环保局申请《排污许可证》,需提交油烟、废水等污染评估报告。
消防审批
- 提交申请书、位置平面图等材料,由消防部门进行现场检查验收。
税务登记证
- 自营业执照领取后30日内,向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号,并办理相关税费缴纳。
四、注意事项
地区差异: 部分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仍为原卫生局,需提前确认办理部门。 材料要求
办理时限:整体流程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(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)。
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工商和食药监部门,确认最新政策及材料要求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