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设个人餐馆需要办理以下证件和手续,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,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:

一、核心证件

营业执照

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,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、身份证明、经营场所证明等材料。

食品经营许可证

替代了原卫生许可证,需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,包含经营场所布局图、设备设施说明等。

健康证

餐饮从业人员需到指定医院体检并取得健康证,证明无传染病等健康问题。

二、其他必要证件

餐饮服务许可证

部分地区仍需单独申请,需提交申请书、场所平面图、安全管理制度等。

排污许可证

需向环保部门申请,评估油烟、废水、噪声等污染情况。

消防许可证

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需3日内办理,2000平方米以上需5日内完成消防检查。

三、前置审批与材料

名称预先核准

需在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准,提交身份证、户口本等材料。

环保审批

包括油烟、废水等污染评估,需提交现场踏勘报告、材料审核等。

工商登记

自营业执照领取后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证,个体户需缴纳5%营业税(现可能已调整)。

四、其他注意事项

人员培训:

需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。

材料时效:部分证件需定期更新或备案,如健康证需每年复审。

地方差异: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市场监管、环保、消防等部门,确认具体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。

(注:部分早期资料中提到的“卫生许可证”已随食品经营许可证整合,不再单独发放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