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因地区、垃圾类型及服务对象不同而有所差异,具体如下:

一、按服务类型划分

居民生活类

- 城镇居民:10元/户·月

- 流动人口:2.5元/人·月

- 学校(中小学及幼儿园):不收取

- 大中专在校生:1元/人·月(由校方支付)

商业及工业类

- 商铺:0.75元/月·平方米

- 餐饮业:1.5元/月·平方米或协商计量

- 餐饮业(营业面积):1元/平方米·月

- 工业企业:按职工人数2元/人·月或按产量收费

特殊行业类

- 国家机关/事业单位:1.5元/人·月或180元/吨

- 车站/商场/门店:0.5元/平方米·月

- 餐饮业(食品加工):1元/平方米·月

自清自运类

- 单位自清自运至中转站:120元/吨

- 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厂:90元/吨

二、地区差异示例

湖南省株洲市:

居民按用水量(0.30元/m³)或0.20元/m³(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)收取

山东省: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为3.5元至5元/户·月

霸州市:居民3元/户·月,暂住人口2元/人·月,餐饮业1元/平方米·月

三、其他注意事项

政策调整:

收费标准可能因政策变化而调整,例如2025年部分城市将居民费从10元/月降至3元/月

减免政策:

低收入家庭、残疾人等群体可能享受减免

建筑垃圾:

按吨收费,例如150元/吨

建议根据具体所在地和垃圾类型咨询当地环卫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,以获取最新收费标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