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设药店需满足一系列法定条件和要求,具体如下:

一、必备证件

营业执照 :需向工商部门办理,作为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。

药品经营许可证:

根据经营类别(如药品类、医疗器械类、保健食品类)申请,需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。

相关许可证

-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(三类医疗器械需备案,二类需备案);

- 食品经营许可证(含保健食品和食品);

- 卫生许可证、健康证、税务登记证等。

二、人员资质

药学技术人员:

需配备2名以上药师(中药师)以上人员,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、从业药师或主管药师;

乡镇及行政村药店:需配备药士(中药士)以上人员,或经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。

三、经营场所与设施

营业面积:

主城区需80平方米以上,县城40平方米以上,乡镇20平方米以上(行政村可豁免);

仓储要求:

需配备符合药品存储条件的仓库,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;

环境要求:

需符合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(GSP)要求,保持卫生、整洁,具备防虫、防潮等设施。

四、质量管理体系

需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,包括药品采购、验收、储存、销售等环节的规范,确保药品质量。

五、其他要求

合规经营:需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等法律法规,依法纳税;

医保定点:如需开展医保业务,需申请成为医保定点药店。

总结

开设药店需办理多项证件,配备专业人员,满足场所和设施要求,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,确保所有手续合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