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办药店需满足以下条件,综合多个权威来源整理如下:

一、人员资质要求

药学技术人员

需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,具体要求:

- 城区药店:至少2名药师(含执业药师、从业药师或主管药师);

- 乡镇药店:至少1名药师(含中药师)以上技术人员;

- 行政村药品零售企业:需药士(含中药士)以上职称或经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。

健康与资质证明

所有工作人员需办理健康证、卫生许可证,药学技术人员需提供执业药师执业证书。

二、场所与设施要求

营业场所

需符合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要求的营业场所,面积需满足药品存储、陈列需求,具体标准因经营规模而异。

硬件设施

配备与药品经营相适应的仓储设施、设备(如冷藏设备、货架等)及卫生环境,确保药品储存安全。

三、管理制度要求

质量管理体系

需建立与药品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,制定药品质量保证规章制度,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。

规章制度

包括药品采购、验收、储存、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规范,需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。

四、其他必要手续

许可证申请

向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、企业资质证明文件、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。

工商与税务登记

完成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,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。

五、其他注意事项

药品经营类型:

需明确药品经营类别(零售/批发),不同类型需向不同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;

场地面积:普通药店面积建议不少于40平方米,乡镇药店不少于20平方米;

持续监管:需定期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,许可证到期需重新审批。

以上条件需结合当地具体法规调整,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取最新要求。